当代经济研究  2010, Vol. 0 Issue (10):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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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理论定位——兼与王峰明先生商榷
丁堡骏
吉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中心, 长春1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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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生产价格范畴一样, 市场价值是和价值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独立范畴, 它是价值的转化形式。马克思关于市场价值确定的有关论述, 也是与他关于生产价格确定的有关论述一样, 都不能直接理解为关于价值量决定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规定。按照唯物辩证法质量互变规律的基本原理, 价值量的规定性是以价值质的规定性为前提的, 因此,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解释范围, 必须严格限定在与商品价值质的规定性相匹配的范围之内。面对生动具体的价格现象, 我们要学会运用辩证法的发展理论, 探索运用市场价值和生产价格等中间环节进行科学的解释。这是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识的重要方法论基础, 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解决复杂问题的重要原则和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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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堡骏
关键词 转形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定位    
收稿日期: 2010-06-17     
PACS:  F032.2  
作者简介: 丁堡骏(1961 -), 男, 黑龙江绥化人, 吉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中心教授, 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
引用本文:   
丁堡骏. 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理论定位——兼与王峰明先生商榷[J]. 当代经济研究, 2010, 0(10): 1-4.
链接本文:  
http://www.ddjjyj.com/CN/     或     http://www.ddjjyj.com/CN/Y2010/V0/I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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