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经济研究  2022, Vol. 325 Issue (9): 9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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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产权”理论的几点质疑
娄澜
厦门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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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产权”理论认为劳动者对自身的劳动及劳动成果拥有产权,该产权是劳动者不可让渡、不容侵犯、不能转让或者买卖的基本权利。有些学者通过这一理论陈述了私有财产的正当性,主张劳动者通过自身劳动生产出的一切都是自己当然的私有财产,劳动者拥有完全享用他们所创造的产品的绝对权力。这一理论的目的就是要使企业工人获得全部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虽然“劳动产权”理论的意图是要保障劳动者能够合理享有自己的劳动成果,但其误解了产权的概念,没有认清产权关系的内涵、组成及其内部结构,用之于资本主义企业,没能揭露出劳动者被剥削的根本原因;用之于社会主义企业,其主张建立的劳动者“个人所有”的模式,可能陷入私有化的陷阱。错误的“劳动产权”理论必然在社会实践中引发许多矛盾和问题,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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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澜
关键词 劳动产权“劳动产权”理论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    
收稿日期: 2022-02-17     
PACS:  F014.2  
作者简介: 娄澜,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产权理论研究。
引用本文:   
娄澜. 对“劳动产权”理论的几点质疑[J]. 当代经济研究, 2022, 325(9): 98-106.
链接本文:  
http://www.ddjjyj.com/CN/     或     http://www.ddjjyj.com/CN/Y2022/V325/I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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