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经济研究  2005, Vol. 0 Issue (4):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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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社会所有制理论与我国现阶段公有制的基本形式
于金富1, 安帅领2
1.河南大学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经济研究所, 河南 开封 475001;
2.河南大学经济研究所, 河南 开封 47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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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马克思的社会所有制理论既包括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本质规定的基本原理, 也包括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基本形式的具体结论。对于前者, 我们必须在实践中牢牢坚持;对于后者, 则不应照抄照搬, 而应当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发展要求, 创造性地探索我国现阶段公有制的具体形式。根据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应当广泛发展劳动者股份制这一新型的公有制形式, 使之成为我国现阶段公有制的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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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金富
安帅领
关键词 公有制基本形式社会所有制劳动者股份制    
收稿日期: 2005-02-18     
PACS:  F014 .1  
作者简介: 于金富(1956-), 男, 辽宁建平人, 河南大学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经济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
引用本文:   
于金富, 安帅领. 马克思的社会所有制理论与我国现阶段公有制的基本形式[J]. 当代经济研究, 2005, 0(4): 12-16.
链接本文:  
http://www.ddjjyj.com/CN/     或     http://www.ddjjyj.com/CN/Y2005/V0/I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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