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谢富胜,吴越.零工经济是一种劳资双赢的新型用工关系吗[J].成都:经济学家,2019(6):5-14. [2]王亚南.中国经济原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5]胡国平,蒲丽娟.员工工资水平变化与行业发展关系探讨[J].北京:中国劳动,2012(1):18-20. [6]姚建华.零工经济中数字劳工的困境与对策[J].乌鲁木齐:当代传播,2018(3):66-68. [7]郑祁,杨伟国.零工经济前沿研究述评[J].北京: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9(5):106-115. [8]曹钰涵.零工经济模式下劳动关系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北京:管理观察,2019(22):49-51. [9]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8)[R].北京: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2018:5. [10]田思路,刘兆光.人工智能时代劳动形态的演变与法律选择[J].长春:社会科学战线,2019(2):212-221. [11]崔学东,曹樱凡.“共享经济”还是“零工经济”?——后工业与金融资本主义下的积累与雇佣劳动关系[J].北京:政治经济学评论,2019(1):22-36. [12]汪金汉.“劳动”如何成为传播?——从“受众商品”到“数字劳工”的范式转变与理论逻辑[J].成都:新闻界,2018(10):56-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