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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中集体谈判权利主体的弃权现象研究 |
赵癑 |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长春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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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我国劳动关系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率在加快、规模在升级,已经进入高发期和多发期。而如此高发的劳动关系矛盾表明我国的多元利益主体已经形成。集体谈判机制的确立无疑是最重要的一种利益表达机制。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了劳动者的集体谈判权,但该权利在运行过程中却有各种侵权现象出现,这里有义务主体和特殊主体的侵权,也有权利主体的自我弃权。通过对集体谈判中权利主体的弃权现象的分析,将为对该项权利的救济找到基本原因和提供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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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劳动关系,
集体谈判权,
权利主体,
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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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1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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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赵癑(1981 – ),男,吉林长春人,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法经济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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