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经济研究  2024, Vol. 344 Issue (4): 8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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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领域中扼杀式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
胡元聪, 魏于凯
西南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重庆 4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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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利基市场上,超大型数字平台肆意并购人工智能等科技型初创企业,关停或整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科技研发、应用项目,试图弱化乃至摆脱中小企业对自己形成的竞争约束,致使平台经济领域中垄断风险上升,由此引发了世界范围内各反垄断辖区的高度关注。而传统反垄断法律工具运作逻辑与平台经济特性的偏离,决定了既有的经营者集中控制框架无法有效规制平台扼杀式并购。对此监管窘境,应在平台经营者集中之程序控制框架中,完善强制申报标准、设计竞争合规措施、采用回应性监管模式;在平台经营者集中之实体审查框架中,革新反竞争能力判断规则、完善反竞争动机识别规则、以救济措施为核心健全反竞争可能性抑制规则,从而在平台经济领域中统筹形成“内外联动、前后相辅”的垄断风险协同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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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元聪
魏于凯
关键词 数字平台扼杀式并购申报标准竞争效应审查风险治理    
收稿日期: 2023-11-28     
PACS:  F062.5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21AFX021);2022年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2022XZXS-064)
作者简介: 胡元聪,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市场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经济法学、数字法学研究;魏于凯,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院研究人员,主要从事经济法学、竞争法学研究。
引用本文:   
胡元聪, 魏于凯. 平台经济领域中扼杀式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J]. 当代经济研究, 2024, 344(4): 88-102.
链接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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